索引號: | hzwxq2/2023-67316 | 組配分類: | 文件 |
文件編號 | 甬前辦發〔2023〕34號 | 發文日期: | 2023-07-21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全社會 | 發布單位: | 管委會辦公室 |
為進一步加快寧波前灣新區城市商業高質量發展,完善新區生活性服務業配套,加快推進新區產城融合,根據寧波市“兩城經濟”建設和《寧波前灣新區提信心擴需求增動能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甬前管發〔2023〕9號)要求,結合新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發展目標和重點
力爭通過三年努力,新區生活配套得到較大發展,城市級商業配套基本形成,夜間經濟、特色經濟進一步豐富,城市商業業態進一步補充,城市配套功能進一步完善,商業品質進一步提升。
二、扶持政策
(一)完善新區生活性服務業配套
1.加快新區城市商業綜合體建設。鼓勵新區城市商業綜合體加快建設運營,對新開業的建筑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上經主管部門認定的城市商業綜合體,當開業面積80%以上,引進知名商業品牌、中華老字號品牌20個以上時,給予商業管理公司投資額(含購買產權、裝修、設備購置)一次性30%補助,單個項目最高1500萬元;政策扶持期內每年給予200萬元運營補助;對商業管理公司引進的知名品牌,每引進1家給予30萬元獎勵,每引進1家知名品牌首店的,再給予10萬元獎勵。鼓勵現有商業綜合體提升發展,對現有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商業綜合體改造提升,對投資額(裝修、設備購置)50萬元以上并經主管部門報備的項目,按投資額給予30%投入補助,每個綜合體最高補助50萬元。
2.加快新區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鼓勵專業商業運營單位對新區社區商業建設運營,對新開業的建筑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下的社區商業,按照寧波市《一刻鐘便民生活圈設施指導目錄》基本保障類業態配置要求建設運營,并達到開業面積80%以上時,給予投資額(含購買產權及裝修、設備購置)一次性30%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政策扶持期內每年給予200萬元的運營補助,成功創建市級一刻鐘便民生活圈的再給予100萬元獎勵;對原創建的寧波市級15分鐘商貿便民服務圈經改造升級,成功創建市級一刻鐘便民生活圈的再給予20萬元獎勵。
3.加快知名品牌連鎖超市引進。鼓勵知名品牌連鎖超市在新區開設建筑面積在1500平方米以上門店,如注冊獨立法人企業或市級及以上區域總部在新區的,政策扶持期內每年給予200萬元的運營補助;對知名品牌超市門店在新區納入限上統計的,年營業額500萬元以上的給予年營業額5‰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設立在新區的市級及以上知名連鎖超市區域性總部,其新開設的門店貢獻在新區統一匯算的,區內每新開設一家門店給予50萬元補助,區外每新開設一家門店給予20萬元補助。
4.加快知名商業綜合體運營公司引進。鼓勵知名商業綜合體運營公司來新區建設運營商業項目,對所建設運營商業項目掛知名品牌運作的,可以視項目情況給予“一企一策”。
(二)加快新區專業市場發展
5.加快新區汽車后服務市場發展。完善新區汽車后服務市場業態,對區內設立獨立法人且納入限上統計的汽車銷售公司在新區設立4S店、專賣店、展銷店,按裝修投入費及首年場地租賃費給予一次性40%、30%、20%補助,單個門店最高補助分別為1500萬元、500萬元、200萬元,并在政策期內按年度營業額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
6.加快新區“家裝超市”發展。鼓勵專業的運營單位在新區建設運營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家具、家電、家裝用品等“家裝超市”,經營品類20個以上,設立獨立法人企業統一收銀并納入限上統計的,按首年場地租賃費、裝修投入費給予一次性20%補助,單個門店最高100萬元,并在政策期內按年度營業額5‰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三)促進新區餐飲行業發展
7.加快新區餐飲行業集聚發展。對在新區新開業經營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投資額(首年場地租賃費、裝修投入費)500萬元以上的餐飲企業,按投資額給予一次性20%的補助,單家企業最高補助500萬元。鼓勵餐飲企業做大做強,對納入限上統計的餐飲企業,當年度增速高于全區限上餐飲業平均增速的,給予年營業額1%獎勵,單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對當年營業額1000萬元以上的餐飲企業,符合《關于高質量發展商貿服務業的實施意見(2022-2025)》(甬新管發〔2021〕18號)原補助政策(以下簡稱“原補助”)條件的,在本政策扶持基礎上可同時享受原補助政策扶持。
8.加快餐飲預制菜展示銷售中心集聚發展。對預制菜企業在新區設立獨立法人的展示銷售中心的(不含食品加工),按首年場地租賃費、裝修投入費給予一次性30%的補助,單家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300萬元;對納入限上統計的預制菜企業,政策期內每年按年營業額給予5‰獎勵,單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200萬元;對寧波市商務部門出臺的預制菜扶持政策按照1:1進行配套獎勵,區級同類政策獎勵視同配套。
(四)提升新區商業品質高質量發展
9.加快新區首店經濟發展。鼓勵國內外知名餐飲、零售品牌、中華老字號品牌在新區設立首店,對知名品牌在新區設立的經營面積100平方米以上的門店經評定為新區、寧波、浙江省首店的,在原補助政策基礎上,再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獎勵。
10.加快新區夜間經濟發展。各部門大力支持對商業綜合體、特色街區在紅線范圍內開展夜間經濟,對促進居民消費的,將夜間經濟活動優先納入新區重點商業品牌活動予以扶持。
11.加快新區產業內外貿一體化發展。鼓勵新區制造業企業(不含汽車制造業企業)積極拓展國內銷售市場,拓寬銷售渠道,在新區開設專賣店、展銷店等企業商品線下展銷館,單店經營面積超過200平方米的,且在新區設立獨立法人銷售公司并納入限上統計的,按首年場地租賃費、裝修投入費給予40%的一次性補助,單家門店最高補助500萬元。對在政策期內新區門店產生的營業額每年給予年營業額2%獎勵,單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
三、附則
(一)享受本政策的市場主體,必須在新區注冊,對新區國有企業獨自或參股設立的企業,按照本政策進行扶持。本政策所述營業額以納稅申報數據為準,本政策所述限上統計是指納入浙江省統計聯網直報平臺,本政策所述知名商業品牌以新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布目錄為準,中華老字號品牌以商務部發布目錄為準,本政策所述首年是指企業在新區租賃場地的首個自然年度。
(二)本政策所述新區首店由新區經濟和信息化局進行認定,省市首店以上級部門認定文件為準。
(三)本政策所述新區企業商品線下展銷館需為新區制造業企業生產的快消品產品,由新區經濟和信息化局進行認定。
(四)享受第(一)條第1、2款政策獎勵的企業,應鼓勵具有一定規模的入駐商戶設立獨立法人企業,積極按照主管部門要求做好入駐商戶的上規納統工作,如有發現不予配合的情況,對商業綜合體、社區商業運營方不予獎勵。
(五)同一主體或同一事項,區級各項優惠政策(含一企一策)均就高不重復享受。
(六)本意見由經濟和信息化局、財政局負責解釋,本意見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如遇上級政策調整,則作相應調整。
寧波前灣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2023年5月17日印發
視頻解讀 關于加快城市商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202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