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 者:馬隊長,您好!日前,寧波前灣新區管理委員會印發了《寧波前灣新區便民攤販經營管理規定(試行)》,你隊作為制定部門,請簡單介紹一下《規定》的制定背景。
馬 杰:2024年初,前灣新區出臺《美麗前灣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24-2026年)》,計劃在有條件的區域試行便民攤販疏導點,有效緩解流動攤販占道經營亂象,錨定美麗前灣攻堅年目標,打造宜業宜居的現代化前灣新區。為進一步規范便民攤販經營管理,維護市容秩序和環境衛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根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辦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新區實際,制定了本規定。
記 者:請您簡要介紹下《規定》的概況。
馬 杰:《規定》共十七條,主要從實施對象、區域劃定、部門職責、設置規范、申請備案、經營規范、法律責任等方面對便民攤販經營管理工作進行了明確。
記 者:馬隊長,《規定》的制定主要從哪些方面進行了著重考慮?
馬 杰:《規定》的制定我們重點把握了以下幾方面內容:
一是更好的服務性。以保障企業及員工實際生活需求為導向,旨在提升企業內部及外圍環境配套保障,拉動消費層級,減輕企業負重,將民生保障作為促進企業改革的內在動力,注重企業效益與員工服務并舉
二是更強的公平性。堅持“疏堵結合”思維,切中攤販經營訴求、群眾消費需求、商鋪經營成本、企業服務保障四方面平衡點,統一管理標準,規范經營秩序。
三是更嚴的管理性。堅持問題導向和責任導向,督促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政執法部門各司其職,研究便民攤販經營備案操作辦法,保障便民攤販合法合規活動,形成法治威信,促成長效管理機制落地。
記 者:何時起正式試行本《規定》?
馬 杰:2024年9月2日開始試行。(本《規定》由寧波前灣新區管理委員會解讀,聯系人:吳岳海,聯系電話:0574-89386924)
政策原文:關于印發《寧波前灣新區便民攤販經營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